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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设〔2019〕13号
各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等相关企业:
为切实提高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减少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在建和新建各项目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不留死角,人人必训,人人过关”,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我局2018年下发了《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试行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数字化教材强化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的通知》(深建设〔2018〕34号)、《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严格落实实名制分账制和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补充通知》(深建设〔2018〕43号)等文件,并于2018年7月19日正式启动该项工作。现将近期情况通报如下:
一、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推进情况
(一)推进情况
截至1月28日,全市已进行实名制安全教育登记的建设项目886个,占全市项目96%(仍有33个项目未接入安全教育登记)。全市项目已进行实名制安全教育学习316324人,其中培训考核通过300151人,已通过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人数占总人数的95%(仍有16173名人员未通过培训考核)。
从以上数据得出,我市绝大多数企业积极响应并自发自觉地开展工作,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有效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但部分企业仍未按规定时限落实相关要求,未引起足够重视,表现在人员培训数量不达标、培训质量不高、宣传工作不到位等方面,尽管我局已多次发文批评督促,但仍有少数企业至今仍未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二)通报表扬及批评
截至1月28日,全市共有317个在建项目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通过率达到100%,在此给予通报表扬。211个在建项目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通过率低于50%,在此给予通报批评(名单详见附件)。
(三)项目检查处罚
2018年12月28日,我局与南山区住建局在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检查过程中,发现“长源御景峯大厦(2018066-P)项目”存在作业人员未经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考核上岗的情况,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南山区住建局已给予该项目责任单位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部分企业仍未切实落实好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主体责任,工作开展不积极、责任意识不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未能从根本上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及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二)监管单位督促落实力度不足
部分监管单位对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检查工作不够重视,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未主动检查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或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未及时要求企业整改,跟踪督办不及时,致使一些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各方主体责任
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等相关单位应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教育培训的工作部署,全力推进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指派专人专职负责本培训工作,并按照深建设〔2018〕34号、深建设〔2018〕43号等文件要求,对在建工程项目不折不扣落实好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针对仍未开展、不按规定开展的在建工程项目,我局将警示约谈相关单位负责人。
(二)加大处罚力度,全面从严监督
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到日常监督检查必查内容。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照本通报附件二《通报批评名单》,对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7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予以处罚,并给予黄牌、停工整改等处理,督促各在建项目完成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及给予黄牌、停工整改的工作台账,请于2月28日前报送至我局(邮箱地址:jiangyan@szjs.gov.cn),届时将进行通报。春节后,我局将随机派出工作督查组,深入项目一线督促检查,从严执法。
特此通报。
附件:1.通报表扬项目名单
2.通报批评项目名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1月31日
(联系人:实名制安全教育平台服务机构,沈工,服务电话18926039080;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设计处,蒋工,联系电话:83785116)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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