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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0年一季度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表于 2020-01-08 | 查看 1289 次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岁末年初安全防范视频会议精神,按照住建部、省住建厅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局《2020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系列行动工作方案》的具体安排,现将2020年第一季度施工安全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工作要求

  以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为目标,狠抓深基坑(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高支模等危大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推进《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落地,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以进一步落实企业责任为目标,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本季度重点整治内容

  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整治重点的基础上,结合季节特点和安全生产形势,一季度重点开展以下整治:

  (一)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与应急演练。特别是要针对秋冬季火灾易发特点,采取强有力措施,严格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管理,尤其是电气焊、切割、防水材料的热熔以及有限、密闭空间的动火作业;严格施工现场危化品、易燃易爆物品、临时用电管理,尤其是生活区用电、用气、用火管理,坚决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严控火灾事故发生。同时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工人宿舍按要求配置USB插座,严禁使用220伏用电插座。

  2.电焊作业必须设置“接火斗”等专用焊渣收集装置的。

  3.施工现场安全网燃烧性能符合要求、办公区或生活区板房所用材料燃烧性能满足A级要求。

  (二)预防高坠专项整治

  施工现场进一步强化高处作业管理,尤其是加强临边、洞口、攀登、悬空等主要高处作业类型以及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伤害危险源辨识,针对不同作业环节、现场不同部位、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坠风险,完善各项防护措施及管理措施,全面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防护方式,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消除高坠安全隐患,严防严控高坠事故发生。同时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高处作业人员按要求使用安全帽、安全带。

  2.现场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防护方式。

  3.支模架下层、外脚手架层间、钢结构吊装下层按规定设置水平兜网。

  4.原有防护设施拆除后保证代替防护方式完整牢固。

  (三)开展在建工程春节期间施工及节后复工专项整治

  施工现场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加强春节期间施工及节后复工组织领导,确需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房屋市政工程,原则上不宜安排起重吊装、地下暗挖、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并严格落实各类安全事故防范措施。严控春节期间施工及节后复工程序,严防抢工期、赶进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施工,切实加强春节期间施工及节后复工前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排查安全隐患,严防作业人员 “三违”、设施设备带病作业等假期施工及节后盲目复工行为,严防事故发生。同时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要求将项目施工情况及安全生产措施上报项目监督机构备查的。

  2.春节期间继续施工的项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员按规定到岗履职的。

  3.春节后复工项目,按要求制定并落实复工复产安全方案,确保复工复产每个步骤规范、严格、稳妥、有序,保障安全、平稳度过复工复产期的。

  4.建筑工地复工前,组织工地全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技术交底(特别新进场工人和转岗工人的上岗和转岗培训),严格实施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的。

  5.建筑工地复工前,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按要求联合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经排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方组织复工。

  (四)开展地下工程防塌陷专项整治

  在建深基坑工程,以及矿山法、盾构、顶管等地下工程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19〕53 号)工作要求,落实地质勘察及周边管线调查,确保勘察设计深度;落实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审查,加强源头风险防范;强化现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不良地质超前加固;加强第三方监测及监测数据异常处置,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重点跟踪《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地下工程防塌陷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所排查隐患的整改闭合情况,消除地下工程防塌陷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同时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高风险工程开展专项勘察、专项设计,落实勘察、设计交底制度,确保勘察设计深度。

  2.危险性较大的地下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降水方案),按要求落实编审论证程序,并按编审论证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落实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条件核查。

  3.落实地下管线保护“6个100%”要求。

  4.基坑深度一倍范围内严禁搭设临时板房或堆放其它荷载,确需搭设或堆载的,应取得书面设计文件。

  5.每周对基坑边坡、暗挖工程进行评估,监测数据超出预警值或控制值的,按规定进行处置并加强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的监控。

  6.对穿越建筑物(包括既有地铁线、河流、重要管线等)、首次盾构开仓(换刀)、联络通道等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开仓前进行条件验收和开仓审批,盾构始发/接收按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规定进行条件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传达部署到位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认真研究本通知文件要求,并传达到每个施工、监理企业和每个在监工地;各方责任主体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尤其要解决研究不到位、部署不落实、工作不开展、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切实组织全面传达部署有关工作要求、整治内容,做好影像、音频记录,留档备查。

  (二)自查自纠到位

  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三层三级”联检的要求做到100%全覆盖检查,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对照整治重点逐一自查,建立隐患整治台账,逐一整改到位;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纠察巡查工作体系的通知》要求,建立纠察、巡查队伍,并按照纠察、巡查标准要求开展纠察、巡查工作,进一步提升自查自纠能力。

  (三)监督执法到位

  各监督机构要强化监管责任落实,按照《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安全整治 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执法要求,尤其针对隐患排查整治不严不实,重大隐患底数不清,日常检查缺乏重点,安全整治走过场,整改问题跟踪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行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更进一步更高层级的执法措施:一是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相应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黄色警示2个月;二是同一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再次抽查发现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相应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黄色警示2个月;三是根据“铁十条”要求,对拒不停工整改或今冬明春期间因同一问题两次被停工整改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红色警示2个月。

  (四)督查督办到位

  我局将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对行动推进不力的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督办,对一个季度内连续发生事故或险情的,将组织督查组派驻督查。在一季度结束后,我局将组织开展第三方巡查评价,对各区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的管理行为、监管项目季度重点整治情况、安全标准化落实情况、信息化应用推进情况等进行抽查,并通报量化考评结果。

  (五)通报警示到位

  在一季度末,各区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应根据检查情况和事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示范工地”“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办工地”“安全生产事故整治督办工地”等三类工地名单,按规定进行挂牌督办,并将三类工地名单报送我局,由我局统一在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公布。

  (六)总结报送到位

  各区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应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1.按要求每周通过微信报送执法工作统计表(附件1);2.每月1日、16日报送重大安全隐患统计表(附件5);3.每月底报送重大危险源工程台账(附件6);4.于3月25日前书面报送一季度整治总结,以及附件1至附件7。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xuantt@zjj.sz.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2020年第一季度施工安全整治行动每周执法工作统计表.xlsx

  附件2:2020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示范工地.xls

  附件3:2020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办工地.xls

  附件4:2020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事故整治督办工地.xls

  附件5:重大安全隐患统计表.doc

  附件6:危大工程安全监管台账.doc

  附件7:智慧监管平台推进落实情况表.xlsx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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