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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质安〔2020〕2号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根据《2020年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系列行动工作方案》安排,现将2020年第二季度施工安全整治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以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为目标,狠抓深基坑(高边坡)、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高支模等危大工程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推进《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落地,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以进一步落实企业责任为目标,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重点
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季节特点和安全生产形势,二季度重点开展以下整治:
(一)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工程防塌陷专项整治
在建深基坑(高边坡)工程,以及矿山法、盾构、顶管等地下工程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强化落实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台账化管理,落实地质勘察及周边管线调查,确保勘察设计深度;落实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审查,加强源头风险防范;强化现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不良地质超前加固;加强第三方监测及监测数据异常处置,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重点跟踪《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工程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所排查隐患的整改闭合情况,消除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工程防塌陷安全隐患,严防事故发生。同时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高风险工程开展专项勘察、专项设计,落实勘察、设计交底制度,确保勘察设计深度。
2.危险性较大的地下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含降水方案),按要求落实编审论证程序,并按编审论证后的专项方案组织施工,落实关键节点施工前安全条件核查。
3.落实地下管线保护“6个100%”要求。
4.基坑深度一倍范围内严禁搭设临时板房或堆放其它荷载,确需搭设或堆载的,应取得书面设计文件。
5.每周对基坑边坡、暗挖工程进行评估,监测数据超出预警值或控制值的,按规定进行处置并加强对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的监控。
6.对穿越建筑物(包括既有地铁线、河流、重要管线等)、首次盾构开仓(换刀)、联络通道等专项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开仓前进行条件验收和开仓审批,盾构始发/接收按关键节点条件验收管理规定进行条件验收。
(二)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按照我局相关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自查自纠,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影响使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止使用;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起重机械第三方检测工作,二季度完成在监工地起重机械的抽检抽测。同时对以下环节进行重点整治:
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除、顶升加节、附墙等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令”制度和“短视频上传”要求,强化现场管理。
2.施工电梯的防坠器不得超过标定期限并应定期进行防坠落试验。
3.塔吊应按规定严格落实降节等防台风措施。
(三)模板支架及脚手架专项整治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脚手架、模板支架的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各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专项整治基础上,继续跟踪检查在建工地脚手架、模板支架检查整改情况。同时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严格执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拆、提升“作业令”制度,严禁下降作业。
2.钢管脚手架连墙杆设置应符合标准要求,严禁随意拆除连墙杆。
3.高大支模工程应按有关规定编审施工方案,并按方案施工,混凝土浇筑前应进行验收。
(四)预防高坠专项整治
施工现场进一步强化高处作业管理,尤其是加强临边、洞口、攀登、悬空等主要高处作业类型以及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伤害危险源辨识,针对不同作业环节、现场不同部位、各专业工种可能面临的高坠风险,完善各项防护措施及管理措施,全面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防护方式,强化安全培训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消除高坠安全隐患,严防严控高坠事故发生。同时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高处作业人员按要求使用安全帽、安全带。
2.现场采用标准化、定型化、工具式防护方式。
3.支模架下层、外脚手架层间、钢结构吊装下层按规定设置水平兜网。
4.原有防护设施拆除后保证代替防护方式完整牢固。
(五)临时用电专项整治
施工现场进一步强化临时用电作业管理,加强现场的配电室、配电箱及开关箱安全检查,提前做好入夏用电高峰安全用电准备,凡是不符合安全标准要求的要立即更换;严格职工宿舍的用电管理,严禁乱拉乱设用电线路和用电器。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负总责,多个施工单位在同一施工现场作业的,安全用电纳入总承包单位管理范畴,分包单位要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理,尤其是设备安装和装饰装修阶段临时用电管理,要严格检查验收,坚决杜绝一闸多用、私拉乱扯、电焊机未配备专用开关箱、漏电保护器失灵等违规行为,保证用电安全。同时对不符合以下要求的进行重点整治:
1.按要求编制施工用电专项方案,定期进行验收;
2.外电与施工作业满足安全距离要求,按规范采取防护措施;
3.现场施工机具、施工设备满足“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用电要求;
4.现场交流焊机按要求配置使用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
(六)智能化、信息化专项整治
1.深入应用工地智慧监管平台。定期对项目应用系统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通报;督促项目完善硬件设备配置,强化日常维护以及系统功能的日常使用,项目视频维护责任专人负责,监督小组根据分工定时督促,积极对接解决技术层面问题,保障视频监控信息传输流畅,及时整改存在故障的视频设备;全面应用APP开展日常监督执法工作,常态化开展远程电子执法;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安全管理人员(含纠察队员)每天通过实名制闸机考勤;项目每天班前教育、隐患排查记录、巡察纠察记录以及关键作业作业环节短视频按时上传。
2.严格实施人员进出持码查验制度。工程项目从业人员进出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区域,需出示在“i深建”公众号扫码登记个人信息后系统生产的个人信息二维码,每天早晚两次如实申报个人体温等健康状况。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跟踪督促从业人员申报信息,严格落实“进出示码”“进出必查”要求,并对身体异常人员按有关规定落实防控措施。
(七)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协同共治
施工现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有关要求,完善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明确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职责,按照食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对食堂及从业人员办理相应证照,切实加强食堂日常安全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重点对以下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协同共治:
1.工地食堂按要求办理卫生许可证;
2.工地食堂从业人员按要求办理人员健康证。
三、工作要求
(一)传达部署到位
各部门、各单位要将认真研究本通知文件要求,并传达到每个施工、监理企业和每个在监工地;各方责任主体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尤其要解决研究不到位、部署不落实、工作不开展、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切实组织全面传达部署有关工作要求、整治内容,做好影像、音频记录,留档备查。
(二)自查自纠到位
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三层三级”联检的要求做到100%全覆盖检查,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对照整治重点逐一自查,建立隐患整治台账,逐一整改到位;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纠察巡查工作体系的通知》要求,建立纠察、巡查队伍,并按照纠察、巡查标准要求开展纠察、巡查工作,进一步提升自查自纠能力。
(三)监督执法到位
各监督机构要强化监管责任落实,尤其针对隐患排查整治不严不实,重大隐患底数不清,日常检查缺乏重点,安全整治走过场,整改问题跟踪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行严格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涉及工地食堂食品卫生存在违法违规比较突出的项目及时移送至食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更进一步更高层级的执法措施:一是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整改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相应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黄色警示2个月;二是同一问题经整改合格后再次抽查发现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并给予相应责任单位及责任人黄色警示2个月;三是根据“铁十条”要求,对拒不停工整改或今冬明春期间因同一问题两次被停工整改的,一律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给予红色警示2个月。
(四)督查督办到位
我局将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对行动推进不力的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督办,对一个季度内连续发生事故或险情的,将组织督查组派驻督查。在二季度结束后,我局将组织开展第三方巡查评价,对各区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的管理行为、监管项目季度重点整治情况等进行抽查,并通报量化考评结果。
(五)通报警示到位
在二季度末,各区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应根据检查情况和事故情况,确定“安全生产示范工地”“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督办工地”“安全生产事故整治督办工地”等三类工地名单,按规定进行挂牌督办,并将三类工地名单报送我局,由我局统一在门户网站或主流媒体公布。
(六)总结报送到位
各区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应按以下要求做好工作总结和信息报送:1.每月1日、16日报送重大安全隐患统计表(附件4);3.每月底报送重大危险源工程台账(附件5);4.于6月25日前书面报送二季度整治总结,以及附件1至附件5。以上材料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电子邮箱:xuantt@zjj.sz.gov.cn 。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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