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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事故警示通报

发表于 2017-02-24 | 查看 1269 次

(2017年第2期)
  

一、事故概况
  (一)事故时间:2017年2月11日
  (二)事故地点:龙光中心北丙期
  (三)事故单位:
  施工总承包单位: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桩基础分包单位:东莞市建安桩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四)伤亡人数:死亡1人
  (五)事故类型:物体打击
  (六)事故概况:2017年2月11日下午14:30时左右,龙光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包的龙光中心北丙期桩基础工程在进行吊运已锯预应力管桩桩头过程中,一名工人被已锯桩头倒塌砸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七)监管部门:深圳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以上事故信息及概况均为初步调查情况,相关信息可能随着调查深入发生变化。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积极有效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事故预防和安全教育,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二)请各单位充分吸取上述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全方面排查建筑起重机械操控、锁具、吊具等部位,着力消除机械安全隐患;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编制吊装作业专项方案并严格按方案执行。
  (三)请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加强节后复产复工安全监管,重点突出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巡查,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顶格处理。
  (四)请各区(各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将本期事故通报在5日内传达至我市各在建建筑工地和相关企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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