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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7-04-18 | 查看 1316 次

各区住房建设局、各新区城建局,前海管理局,市质监站、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据2017年汛期气象灾害预测,今年我市汛期将从4月中上旬持续到九月上旬,汛期影响时间偏早偏长,汛期风险偏高,在建工程防汛防台风形势严峻。根据全市三防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深圳市三防指挥部关于提前开展2017年汛期各项工作的通知》(深防指〔2017〕28号)、《市安委办转发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深安办〔2017〕113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全市建筑施工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保障广大建筑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汛期的防汛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做好防汛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提前安排、超前准备、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全力做好在建工程汛期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政站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具体抓,亲自检查推动,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将企业落实防汛工作、隐患排查、值班制度、应急管理等作为检查的重点;二是对发现的隐患必须责令限期整改,对安全隐患不落实整改的,该停工的要坚决停工;三是要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有序开展汛期防范应对工作;四是严格落实防汛责任制,发生安全事故和紧急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处置、及时上报,不得虚报、迟报、瞒报和漏报。
  二、强化重点部位防范,提升汛期防御能力
  针对汛期极端天气对在建工程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要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制定人员疏散转移应急预案,一是对宿营地使用临时活动板房的,要制定应对台风时的人员的疏散转移应急预案;二是对起重机械、基坑、外脚手架等可能影响到的居民生活区、住宅区,特别是居民生活密集区及重点重大民生区域,要认真评估超强台风时存在风险或隐患的,提前向辖区政府、区住建部门、三防办及街道办通报,制定可能受影响周边居民撤离预案。确保一旦接到相关等级预报预警信息时,相关区域人员有序转移。
  (二)加大对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工程、围墙等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测的频率,发现险情应及时处置。
  (三)强化对深基坑、地下暗挖、人工挖孔桩等排水设施的检查,应及时排除积水,避免因长期浸泡而造成的危害。
  (四)加强对大型建筑起重设备、脚手架和模板支撑体系等重点部位和环节的巡查,及时排查大型建筑起重设备的附墙装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清理积水、及时加固,加强防范。
  (五)持续强降雨过后,土体含水量已经饱和,对涉及到与土方有关的施工,必须进行评估、论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进行施工。
  (六)黄色、橙色暴雨期间基坑、人工挖孔桩等涉及到土方的施工应停止;红色暴雨期间,要全面停工。
  三、切实落实应急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保持通讯畅通,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相应信息的记录和上报工作,及时上传下达,确保信息的畅通。
  (二)各应急队伍要全面进入应急准备状态,接到应急抢险指令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进行抢险处置。
  (三)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政站要督促在建工程进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重点对在建工程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应急物资的数量、种类满足要求,确保应急设备可靠运转。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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