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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事故警示通报

发表于 2017-05-19 | 查看 1279 次

  一、事故概况
  (一)事故时间:2017年5月11日
  (二)事故地点: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3131标
  (三)事故单位:
  施工单位: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四)伤亡人数:死亡3人
  (五)事故类型:坍塌
  (六)事故概况:2017年5月11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承建的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3131标基坑内土方坍塌,造成3名工人死亡。
  (七)监管部门:深圳市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以上事故信息及概况均为初步调查情况,相关信息可能随着调查深入发生变化。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积极有效落实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深刻反思,举一反三,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事故预防和安全教育,防范同类事故发生。
  (二)请各单位充分吸取上述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汛期应加强深基坑(高边坡)、地下暗挖、管沟等工程的防雨防涝措施;基坑支护与土方作业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审批、论证等程序后组织实施;基坑开挖前应制定系统的开挖监控方案,确定监控目的、监测项目、监控报警值、监测方法、监测周期、工序管理及精度要求等。基坑、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放;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堆载不得超过设计规定。对高风险作业过程要定部位、定工序、定人员各负其责,确保安全有序施工。
  (三)请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强化安全监管,重点突出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巡查,继续保持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顶格处理。
  (四)请各区(各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将本期事故通报立即传达至我市各在建建筑工地和相关企业。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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