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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质安〔2017〕176号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建局、大鹏新区城建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2017年7月22日下午18时30分左右,广州市海珠区中交集团南方总部基地B区项目发生一起塔吊倒塌较大事故,造成7人死亡,2人受伤。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事故发生,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第三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31日,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具体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及运行、安装拆除、顶升加节、起重吊装作业安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相关专业承包企业及工程监理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拆卸和使用行为,坚决保障设备的使用安全,严防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重点和依据
(一)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包括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井字架、汽车吊、吊篮等。
(二)整治重点
1.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台账的建立情况;
2.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告知、检测、使用登记等情况;
3.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吊钩、索具、卡具、钢丝绳、各类安全保护装置使用情况;
4.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司索等建筑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上岗前接受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情况;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含使用过程的顶升、加节、附着安装等)拆卸前的专项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及组织实施情况;
6.建筑起重机械的经常性定期检查、维护及保养情况;限制使用年限管控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救援物质(设备)配置、保管以及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等情况;
8.多塔(龙门吊)作业、邻近周边建构筑物、输电线路、覆盖学校、道路等作业环境针对性管控情况。
(三)检查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93号);
2.《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5.其他有关建筑起重机械的规定、规程和技术标准等。
三、工作要求
(一)施工总承包企业、安(拆)装单位、检测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租赁单位要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立即对每一台设备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该淘汰的淘汰,该封停的封停,决不允许设备带病运转、带病作业。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建筑起重机械的第一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到人,对现场的每一台设备以及设备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安(拆)装单位、检测单位实施严格管理。建设、监理单位要立即组织各施工单位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检查,并严格核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决不允许在隐患存在的情况下施工。
(二)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政站要立即按照整治重点的要求,对企业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和使用状况进行一次专项整治,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责令整改、责令停工、挂牌督办、红色警示、行政处罚等措施,严格督促企业整改闭合,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三)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广州“7.22”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建筑起重机械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不打则扣,不讲条件,坚决完成此次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任务,确保工地设备的使用安全。
各区(新区)住建局、大鹏新区城建局,市质监站、市政站要做好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于8月2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我局。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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