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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大力推广开展劳务工人安全行为激励活动的通知

发表于 2018-06-07 | 查看 1270 次

深建质安〔2018〕14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新时期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相关要求,为提升全市建设领域劳务工人队伍的安全意识和职业素养,现结合部分企业好的做法,决定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大力推广开展劳务工人安全行为激励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各生产单位(包括项目部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下同)要建立健全对坚持遵章守纪、保证安全行为并能够起到安全示范作用的一线作业人员的激励机制,对具有以下六种行为的一线作业人员进行正面激励:一是能够主动接受安全教育,自觉佩戴个人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纪,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保障个人安全;二是能够指出、纠正、制止他人的违章行为,保障他人安全;三是能够发现、报告、消除作业场所安全隐患,保障作业环境安全;四是合理建议方面,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改善提升班组、生产单位安全管理水平;五是应急方面,能够在出现险情、事故时及时报告,并积极有效参与应急救援与处置。特别是,对符合多种安全行为和对发现重大隐患、避免重大事故损失、对安全管理有较大贡献的一线作业人员,各生产单位应该着重奖励;六是对发现重大隐患、避免重大事故损失、对安全管理有较大贡献等其他行为。

  各生产单位在制定激励措施时要注重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并重,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奖励细则。对表现突出的一线作业人员,可逐步纳入自有劳务队伍;对表现突出的班组,可推荐参加劳务技能竞赛,其所属企业可在劳务分包招标中优先选用。

  二、高度重视,注重落实

  (一)生产单位高度重视。

  各生产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组织机制,充分保障激励活动的人员、物品、经费,认真组织开展激励活动,最大限度的发挥激励活动的良性作用,充分调动一线作业人员的主观能动性,解决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最后一尺”的问题,使一线作业人员从被动安全逐渐转变为主动安全,实现安全生产从“全员参与”到“全员履责”的转变。

  (二)行业协会充分协调。

  市建筑业协会、市监理协会等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协会的统筹、协调作用,积极搭建激励活动沟通交流平台,总结推广各生产单位好的做法。在活动开展前期,各行业协会可组织中建八局等已先行先试开展了诸如“行为安全之星”活动的生产单位进行宣讲,推广已积累的先进经验。

  (三)监督机构督促指导。

  全市各级监督机构要认真督促、指导各生产单位,并将开展劳务工人安全行为激励活动的情况与示范工地等评先评优挂钩,对激励活动开展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生产单位,取消其参加示范工地评选的资格。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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