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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工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 2018-07-10 | 查看 1564 次

  今年以来,我市发生多起触电死亡事故,市安委办高度重视,为遏制事故频发趋势,多管齐下,加强事故分析,事故警示,有针对性的采取各种措施严加防控,并于今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工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汛期城乡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8〕94号)、《市经贸信息委关于印发<全市汛期电力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电资字〔2018〕272号)、《市消安委关于进一步推进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深消安委〔2017〕12号)、《关于印发<标本兼治开展电气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深消安委〔2017〕18号)、《市消安办关于印发深圳市电动车“正源清违”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消安委办〔2018〕15号) 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用电安全管理,规范电工作业行为,切实提高电工作业人员技术水平和安全素质,有效防范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用电安全作业管理的重要性

  电工作业是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的作业,该作业容易发生事故,且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范畴,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今年以来,我市发生多起触电死亡事故,各区(新区,下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增强危机感和责任感,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用电安全工作部署及市安委会关于防范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预警信息的具体要求,加强统筹谋划部署,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坚决防范触电和电气火灾安全生产事故。 

  二、企业严格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 

  (一)要严格依法开展安全培训工作。 

  企业是安全培训工作的主体和基础,企业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健全并落实企业安全培训制度,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并保证安全培训所需资金。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可以自主培训,也可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

  企业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企业要建立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及考核等情况,并保存完好备查。

  (二)要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保证其具备必要的电工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掌握电工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方可上岗作业。

  企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上岗作业的,依法顶格处罚,并严肃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法律责任。新上岗从业人员的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并达到相关规定学时,要突出用电安全操作注意事项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安全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活动 

  (一)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加强机构建设。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配备足够师资,加强师资队伍管理,注重教师能力建设,不断加大设备设施投入,提升培训质量。

  (二)安全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培训活动。

  安全培训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章规定的培训大纲、内容、时间开展培训工作,优先使用优秀安全培训教材,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培训相关情况,并建档备查。不断加强安全培训全过程管理,制定安全培训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向社会公布评估结果。

  四、加强电工作业人员继续教育,推荐学习《深圳市电工安全作业指导书(试行)》

  市安全监管局委托专业机构编制了《深圳市电工安全作业指导书(试行)》(以下简称《指导书》详见附件1),各企业及安全培训机构在开展安全培训活动中,增加《指导书》的学习课时,推荐使用《指导书》对电工作业人员加强电工安全作业标准和工作流程的学习,努力提升电工作业人员的作业技能和水平,规范电工作业人员操作行为,减少触电安全事故发生。 

  五、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安全警示教育工作 

  (一)积极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 

  针对近期涉电事故特点,组织辖区电工开展案例警示教育,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水平。 

  (二)加大用电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深入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充分运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QQ等媒体平台,持续、广泛宣传用电安全知识、常识,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用电的认识,同时加大各类安全用电违法行为媒体曝光,进一步强化警示作用。

  六、开展工商贸行业安全用电和电工持证上岗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针对触电死亡事故中多数均属无证上岗的情况,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在工商贸行业开展安全用电和电工持证上岗情况专项检查行动,核查企业安全用电制度落实情况、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书时效性和限定范围,重点查处电工未持证或证书失效从事上岗作业、超范围从事电工作业等违法行为。

  (一)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工作。

  各区安监局要广泛开展宣传工作,动员本辖区企业对照《工商贸企业安全用电和电工持证上岗情况自查指引》(附件2)开展全面自查工作,建立自查工作台账,对存在问题和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整改。

  (二)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各区安监局要将安全用电和电工持证上岗情况纳入今年专项整治行动,并列入执法检查的重点内容,组织对本辖区工商贸企业安全用电和电工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要按照《工商贸行业安全用电和电工持证上岗情况检查指引》(附件3)开展执法检查活动,证件信息查询方式详见《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方式指引》(附件4)。要按照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严格执法倒逼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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