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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设〔2018〕34号
各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建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施工、监理、劳务等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落实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主体责任,提高我市建筑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知识,从源头预防和遏制建设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组织编制了《深圳市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数字化教材》(下称《教材》),并通过了评审。现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试行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数字化教材,强化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主体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技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第五十五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因此,各施工企业是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必须全面落实项目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及一线工人)是培训对象,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二、培训内容
《教材》是一套规范化和标准化的系列课件,由《上岗前通用安全常识》、《各工种典型事故案例》、《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典型事故案例》、《企业自培专栏》4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上岗前通用安全常识》。包括7项内容,该部分是所有从业人员进入建筑工地前必须学习的内容。第二部分为《各工种典型事故案例》。目前包括19个工种,该部分是以上工种在进入项目工地前必须掌握的内容。第三部分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典型事故案例》。目前包括9项危大工程安全教育案例,是所有从事危险性较大作业的工人必须学习的内容。第四部分为《企业自培专栏》,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和项目特点,自行组织培训考核并上传记录。对于上述19类工种以外和从事其他危大工程作业的从业人员,企业仍应自行编制教材进行培训、考核,并上传记录。上述培训内容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补充。
三、培训及考核方式
各企业应登陆“深圳市建筑业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平台,网址:http//shiming.thit.com.cn/),进入“数字化教育培训”模块进行培训,依照《教材》规定学时进行培训及组织考试(操作说明及课件要求请见附件)。本《教材》和培训系统免费使用。
培训与考核采取企业组织培训考核和个人自学自考相结合模式。企业可采取三种培训形式,一是企业以项目为单位在施工现场组织工人培训,二是劳务企业可自行组织未在项目现场作业的工人进行培训,三是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培训。各企业应准备好培训及考试所需仪器设备(含手机、台式电脑、平板电脑等移动终端设备),加强师资建设,确保培训质量。授课完毕后企业应统一组织考试,考试严格按从业人员个人身份登录系统进行,考试合格自动生成个人培训记录,实时上传至实名制平台。考试不合格的人员,应进行再次学习、考试,直至考试合格为止。为方便从业人员个人日常学习,平台设置个人自学自考功能,个人可登陆平台自行学习观看《教材》,自行进行模拟考试。
四、实施步骤
(一)推广普及阶段(2018年7月20日至9月30日)
在建项目各单位应组织、动员全体从业人员通过该平台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9月30日前项目所有从业人员须完成《上岗前通用安全常识》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各工种从业人员须完成《各工种典型事故案例》的教育培训和考试。在此期间的新开工项目,各单位应组织完成培训后再开工。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10月1日起)
从10月1日起,各企业在总结上一阶段工作基础上,要深入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实名录入信息、未完成《教材》学习、未通过考核的作业人员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不得从事相关工种工作,确保在建和新建各项目“不留死角,人人必训,人人过关”,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减少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加强对项目落实情况检查,在项目抽取5名以上现场作业人员、题库随机选取5道题进行考试,平台自动记录考试结果,1人考试不合格的,应现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并于1个月内对项目进行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企业培训管理
各企业要以项目为落脚点,确保项目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完成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指派专门的劳务管理员督导各项目培训及考试情况,全面加强对各项目、各分包单位培训工作的检查,现场抽选人员进行考试。对于考试不合格的,企业应立即责令项目整改,重新组织培训考试。培训及考试情况应如实记录,定期组织公示、评比。企业应通过监督、抽查、公示等多种手段,真正杜绝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及代人学习考试等问题。
(二)完善平台运营服务
我局委托平台服务机构结合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和培训要求,持续更新《教材》内容,改进平台功能。平台开通24小时在线智能客服,各企业对课件及平台使用有任何建议,请及时反馈。平台服务机构将不定期开班,对企业负责培训的师资进行免费指导,企业可关注微信公众号“工地好筑手”在线预约报名,服务电话83288123(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 14:00--18:00)。
(三)强化监督检查
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将各企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工作纳入日常巡检必查的内容,采用网上抽查与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模式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督查巡检、层级考核、警示约谈、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监管手段,督促企业扎实落实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构建实名制安全培训教育长效机制,夯实我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基础。对于使用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抽查考试不合格人员的企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关于严厉惩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若干措施》(简称“铁十条”)进行处理。
(四)及时总结提升
各企业应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不断促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信息化。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于9月底前、12月底前将贯彻执行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上报我局勘察设计与建筑业发展处。检查总结应包括检查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市、各区建设主管部门从即日起应按月通报各项目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表彰先进,通报典型,真正实现职责明晰、积极作为、协调有力、短期见效、长效管用的“互联网+安全”学习平台,全面提升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能力,全面提升项目从业人员安全技能、意识和素养,全面提升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六、其他事项
(一)各企业应将进行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与三级教育培训有机结合,在实名制安全教育培训已培训完成的内容,可不在三级教育中重复培训。
(二)鉴于一线作业人员流动性较大,在推广普及阶段,各企业可不重复进行培训。从业人员自第一次培训及考试合格之日起每满3个月,应再次接受培训和考试。
(三)从业人员因违章作业或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的,应立即再次进行培训、考试。
特此通知。
附件: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操作说明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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