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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保拿不到施工许可证

发表于 2016-12-26 | 查看 1359 次

【深圳商报讯】(记者 徐恬 通讯员 李莹)我市五大险种每个险种参保人数均突破1000万人,五险参保总人次达5540万人次。我市今年5月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给建筑业农民工上了“强保险”。
记者从市社保局日前召开的新闻通气会获悉,我市未参保的在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应于12月31日前办理参保手续,否则将被查处并依法纳入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系统。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建筑行业施工人员工伤保险参保率偏低,施工人员工伤保险权益得不到真正保障的问题,今年5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对于没有单位、流动性较大的建筑工人,建筑单位应在开工前按项目为其参加工伤保险,不参保就拿不到施工许可证;工伤保险费单独列支,按项目优先办理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仅为项目总造价的0.08%,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明确违法分包转包的责任主体,“包工头”所招用劳动者的工伤权益也有保障。
  “不参保就拿不到施工许可证。”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说,以工伤参保作为施工企业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证明材料,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施工安全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截至目前,我市新建项目参保率达100%,但是在建项目参保率仍然较低,目前尚有1000多个在建项目未参加建筑工伤保险。
  市社保局提醒,我市未参保的在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应于12月31日前携带所需资料到施工项目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下:1、按新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税前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08%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2、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以及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开工但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应缴费额=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请建筑行业在建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逾期未办理参保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后,抄送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由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将其纳入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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