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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2016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纲领性文件,明确要求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时值岁末年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为此,市委市政府日前已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全市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全面彻底地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遏制事故。
企业是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意见》明确提出:“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要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强化预防措施,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
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壮大的根基。无数事例表明,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终归要毁灭企业,企业负责人亦将因此付出沉痛代价。从事故统计数据来看,90%以上的事故都是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所致。《意见》提出,“将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欲使基业长青,全市广大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生命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理念,自觉遵章守法、尽职履职,注重预防、遏制事故。在当前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下,希望你们能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的号召,立即开展对本企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彻底排查、整治、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是贯穿于《安全生产法》的基本理念。企业发展的潜力蕴含于员工之中,每个员工都希望能够“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企业负责人应当“以人为本”,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作为最基本的职责,带着深厚的感情关心员工的健康安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不顾员工的生命安全冒险作业,并且努力将“安全第一,防范为主”的意识根植于每位员工心中。
深圳作为一座快速发展起来的超大型城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更重、要求更高。感谢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以往为我市安全生产事业付出的努力,希望你们能够继续各尽己责、全力以赴地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坚决守住安全生产红线和法律底线,有效地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最后,衷心祝愿全市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枝繁叶茂、长盛长青!
深圳市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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