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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发表于 2019-05-30 | 查看 968 次

深建质安〔2019〕84号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建筑工程项目高处坠落事故多发,形势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责任,遏制高处坠落事故频发势头,确保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态势平稳可控。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预防高处坠落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时间

  (一)整治范围。全市纳入住建系统监管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抽查大型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轨道交通工程及今年以来发生过事故企业参建的工程。

  (二)整治时间。发文之日起至6月30日。

  二、整治内容

  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37号令)等相关规定执行,重点对以下方面进行检查:

  (一)管理行为重点检查内容

  1.制定防高坠措施。各施工项目责任主体单位是否认真研究工程特点,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辨识施工各阶段高处坠落危险源,如脚手架、吊装拆除、模板工程、临边洞口等,明确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不准在六级及以上强风或大雨、大雾天气从事露天高处作业的措施。

  2.安全教育。是否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上岗前是否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是否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企业自查自纠。企业安全巡查队、项目安全纠察队是否对所属在建工程项目进行认真复查、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是否限期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监理企业是否做好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并按程序对施工安全专项方案进行审查,对关键工序、重要部位实施旁站监理并做好书面资料。

  (二)实体重点检查内容

  1.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才作业;是否为高处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做到定型化、工具化。

  2.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安装拆卸是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办理使用登记;楼层门是否采取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安全措施,乘人载物时是否超载;通道口走道板是否满铺并固定牢靠,两侧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

  3.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是否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验收、办理使用登记;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吊钩、钢丝绳是否牢固可靠。

  4.吊篮。是否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悬挂机构是否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安全带,并挂设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安全锁是否在有效的标定期内。

  5.脚手架。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作业层脚手架的脚手板是否铺设严密,外侧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做全封闭,并保证密目式安全网可靠固定在架体上;作业层脚手板与建筑物之间的空隙大于15cm时是否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人员和物料坠落,并在作业人员上下区域设置专用通道。

  6.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及其他外挂式脚手架。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并每提升一次,组织验收合格后使用;是否设置安全可靠的防倾覆、防坠落装置,并在每一作业层架体外侧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和挡脚板;升降时,是否设专人对脚手架作业区域进行监护。

  7.模板工程。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经验收合格后作业;在绑扎钢筋、支拆模板时是否保证作业人员有可靠立足点,并在作业面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模板及其支撑体系的施工荷载是否均匀堆置,并不超过设计计算要求。

  8.移动式操作平台、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是否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使用;作业平台搭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及方案要求;平台脚手板是否满铺,并设置防护栏杆。

  9.电梯井。电梯井门是否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电梯井内安全平网或刚性封闭防护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10.屋面施工。进行屋面施工时,屋面周围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防护栏杆;屋面上的孔洞是否加盖封严;在坡度较大的屋面作业时,是否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

  11.其他四口、五临边。是否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并按定型化、工具化的要求设计制作(例如风井洞、楼层内楼梯临边等)。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各在建工程参建单位严格按照预防高处坠落整治内容,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完毕后方可施工。

  (二)督查检查阶段(6月3日至6月30日)。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要对在监在建工程项目预防高处坠落整治情况进行全面督查检查,并对事故企业参建的工程、企业安全巡查纠察队是否对上述整治重点进行核查、监理日志是否有专项整治记录进行重点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6月24日-6月30日)。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前一阶段督查检查的基础上,查漏补缺,总结经验,不断提高高处作业管理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检查的重要性,按照我局的工作要求,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扎实有效开展。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自查自纠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要按照“三层三级”安全联检的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对照重点检查内容逐一自查整改,做好三级联检记录。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施台账化管理,做到整改内容、标准、措施、时间进度和责任人“五落实”,即查即改,边查边改,闭环整改,逐一整改销号。

  (三)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要加大对施工现场高处作业监管力度,尤其是对自查自纠不认真,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根据检查发现问题的严重程度,综合采取责令整改、责令停工、省动态信用扣分、行政处罚、红黄色警示等执法措施。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整改不力的要采取更进一步更高层级的执法措施。

  (四)加强信息统计报送,做好成果总结分析。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应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7月5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上报我局。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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