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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建设〔2018〕15号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大鹏新区城建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全市各建设、施工、监理、劳务、行业协会等相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见附件1)要求,国务院决定对省级政府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开展实地核查。为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按照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各在建工程项目实地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方式
国务院核查组将于2018年3月26日至30日对广东省2017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在建工程项目实地核查。本次核查将随机抽取在建工程项目。
二、相关工作安排
(一)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请施工总承包企业牵头会同建设、施工、监理、劳务企业,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立即开展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自纠。应对照《在建工程项目检查情况表》(见附件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推进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工作落地的通知(深建市场〔2017〕20号)》(见附件3)进行排查。重点排查事项为:2017年1-12月按月足额支付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农名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劳务工维权告示牌设置、项目与我局“实名制和分账制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对接及使用情况等。施工总承包企业应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相关资料台账清晰完整,以备核查。
(二)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检查
请各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务必立即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带队深入一线,对辖区内项目自查自纠情况、各责任主体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照《在建工程项目检查情况表》,结合“实名制和分账制信息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发生过欠薪问题、群体性事件或仍有较大欠薪隐患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于不能满足相关规定和要求的,一律责令整改;2日内整改不到位的,一律停工整顿。经3天以上的停工整顿后,由项目相关企业组织自查并经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复检确认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复工。
(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督查
从即日起,我局设计处、质监站、市政站和行业协会成立专项督导组,组织开展全市工程项目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督查。对照国家、省、市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部署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区、各企业落实工作要求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给予顶格处罚;对工作不力或影响核查成效的,视情予以追责。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作。党中央、国务院、我省、我市都高度重视防范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各部门、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集中排查整治突出问题,夯实严管措施,消除各类欠薪隐患,全力以赴确保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形势总体平稳。
(二)积极配合上级部门核查。
各部门、各企业要积极配合本次上级部门实地核查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核查所需的相关资料台账,杜绝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伪造、篡改资料台账行为。如发现有相关行为,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
2、在建工程项目检查情况表
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推进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工作落地的通知(深建市场〔2017〕20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18年3月16日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96号).doc
附件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切实推进劳务工实名制和分账制管理工作落地的通知(深建市场〔2017〕2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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